一、南京新房维修基金怎么算
1、私房的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在南京,对于购房者来说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含储藏室、营业性车库、车位等〉75元/平方米,商品房、房改房以外的50元/平方米;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120元/平方米,商品房、房改房以外的90元/平方米。
3、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组成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二、不交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
1、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的,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2、办理房产证是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凭证的、所以房屋维修基金必须要交的、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全国公共维修基金征税标准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扰当地区情确定,各地标准不一样,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住宅特别修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所有者,非住宅所有者按所有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业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第一期住宅专业修理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初期住宅专业维修资金的金额,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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