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即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没有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就不算是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等于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两个或数个意思表示;实践性法律行为的成立,除了意思表示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
(3)单方、诺成性法律行为的成立,意思表示等于法律行为。
什么是意思表示不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即行为人表示要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这类行为可因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引起。
1、意思表示瑕疵使得当事人的意思无法达成预定的目的。
2、表意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不一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意的:单独虚伪表示:真意保留戏谑行为通谋虚伪表示:虚伪表示、隐藏行为偶然的:
错误(重大误解)
3、意思与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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