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购房合约并支付定金之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房产,那么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参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向受领方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约定,使得所签署的合同无法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将失去要求对方归还定金的权利。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合同的执行,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则应将定金予以返还。同样地,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约定,使得所签署的合同无法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应当以双倍的金额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4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