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我们签署购房认购书或者意向书之际,我们都会在其中设定一条关于交付规定金额的定金来作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保证,此类定金即为立约定金,适用于定金罚则之规定。
换言之,若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却表示不愿购买房屋,那么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的;
而若是开发商收取了定金后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便须按合同约定进行双倍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