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怎么处理
涉外离婚案件处理如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另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任何一方不受胁迫或欺诈;
2、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协议,无争议;
3、离婚男女双方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否则只能通过相应的诉讼离婚;
4、应向合格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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