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从2009年1月1日起,该市失业保险中心将对市区失业保险终解备案及待遇核定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调整,用人单位需在15日内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5个工作日内,持失业人员档案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转移档案时须列出失业人员的档案资料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接手续,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后出具代收档案回执。用人单位需填报《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南京市劳动保障网提供下载),如实填写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区、街道、社区、失业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
另外,自今年2月1日起,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实行一站式服务,用人单位可在办理终解备案的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再办理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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