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销售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定金不可以退,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同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汽车销售合同怎么解除
汽车销售合同解除方法有两种,如下:
(一)约定解除:当与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您可以以通知等方式告知对方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需要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依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方法。在此情况下一般需要以起诉的形式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
三、汽车销售合同没有盖章生效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才成立的,但加盖公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权条件,如果双方签字的,并且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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