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付钱买的房子被迫换了锁,搬不进去,是卖房人动手的。东城的梁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当时卖房人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双方只签了一份“定金协议”,约定定金为5万元。如果买方反悔,定金将被没收;如果卖方反悔,定金将双倍返还。2007年上半年,房价一路飙升,卖家甚至拒绝出售,甚至未经允许撬门换锁。房价涨了,房子不卖了?
梁先生最喜欢的房子是110平方米,价格64万元。梁先生看到位置和价格都很满意。他当即先付了5万元首付,然后又预付了45万元。余款在买方取得房产证后支付。
5个月后,梁先生准备进新房装修时,发现房子被迫换了锁。同时,梁先生还收到了卖方的书面通知,通知中称:“押金协议执行延期,买卖双方需另行协商。”
梁先生突然糊涂了,“估计是因为当时房价上涨,卖家觉得卖给我不划算,就回去了,“梁先生说”,但协议已经签了。我们怎么能说不卖就不卖呢?”于是梁先生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虽然“定金协议”的名称是定金合同,但“定金协议”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订买卖合同,但出卖人尚未取得房屋的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定金协议书。除定金外,买方还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双方的实际履行超出定金合同的范围,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后,仲裁委员会认定定金协议的性质为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出卖人已经取得房产证,买卖合同有效,仲裁委员会裁定合同有效,出卖人必须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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