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发生的纠纷,只要实质上符合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形式上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但是,改制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如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并不是企业和企业,人民法院不应将职工之间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的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实际上采纳了上述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自主重组产生的争议”。
可以看出,公司重组时,也可以通过法院办理。因为它也属于法院的范围。那么,我们需要对这方面的规定有一个更好的了解,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如何去做。看完本文,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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