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理赔款应该进入谁的账户
时间:2023-03-16 19:22:31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强险赔偿一般情况下是打到投保人账户,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一、交通肇事可以私了的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果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交警会认定逃逸的车主要负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如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因此,从以上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肇事逃逸了,肇事车主可以与受害人私了达成和解,但主要是民事赔偿方面的和解,此时也能对减轻治安处罚有一定的作用,因为如果逃逸了,大多数情况下车主的行政处罚是没办法避免的,除非有以上规定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规定,但是具体可不可以减轻或者不处罚这也取决于公安部门的认定和判断,公安交警部门是有决定权的。

二、交通肇事的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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