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证法规定,申请人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赠与合同、亲属关系证明等,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员核核实,询问完毕后,会制作公证笔录。最后出具公证书。
房产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
1、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3、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4、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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