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民于住院期间未能出示社会保障卡,则可在出院之后利用该卡进行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
然而,报销的必要前提条件是参与者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所需的医疗费用,且这些费用需满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当事人需要携带完备的医疗费清单、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前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报销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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