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存有异议时,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假,并且告知当事人如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3、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大小。在视听资料为单一证据的情况下,有必要提示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如证人证言等。
视听资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有哪些
1、在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如下:
(1)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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