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
退休人员和异地工作人员5种情况均需证明
本次异地居住就医联网结算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职工中,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一年以上异地工作的在职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垫付和报销问题,其他参保人仍按照分级诊疗模式看病就医。
我省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的适应对象为试点城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等异地居住人员。
二、申请异地居住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退休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2.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3.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异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
4.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是驻当地现役军人。
5.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申请异地结算流程
1、参保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申请,填写《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2、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和参保信息
3、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参保地审批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4、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发放居住地就医手册
5、已经办理审批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办理住院登记,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的稽核方式也需注意。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的此次住院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稽核方式有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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