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一、我国是否可以行使集中探视权
可以行使集中探视权。离婚时,夫妻协商一致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可以集中探视。一般在不影响孩子学习、严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的情况下,间接抚养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与孩子单独沟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二、探望权如何行使,探望权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
探望权如果行使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行使探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探视权可以被剥夺?
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综上,探视权不可以被随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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