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服的仲裁裁决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服的仲裁裁决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则。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一般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即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诉讼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开庭。开庭时宣布法官名单和法庭纪律,询问是否要求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调解,调解不及时判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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