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程序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人员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簿记录。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即可。
三、房屋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区别
房屋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有以下区别:
1.不动产权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是包括了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等。
2.证书内容不同:房产证的内容仅仅包括了产权人的信息、房屋的位置、产权的共有情况、房屋的登记时间、房屋的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证上不仅仅包括了房产证上的所有内容还,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不动产的单元号、镭射区以及产权的使用期限等内容。
3.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动产权证监制单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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