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的范围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三种。
一、合同履行期间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地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债务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有先后履行债务的,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其请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即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三、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里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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