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能改吗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进行修改变更的。
劳动合同可以涂改的前提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变更或更改已经生效的合同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确认。合同明显的涂改,是对已经生效合同的变更,也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确认,如单位对该合同变更的地方加盖公章,但尚需要合同对方即劳动者也对该合同修改部分确认,经过双方确认后修改的部分才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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