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事件“经济赔偿责任”认定不再难
时间:2023-04-24 04:20:31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门旅游本是一件好事,但时常发生的旅游安全事件以及之后由于责任认定困难而造成的消费者索赔无门,则让很多人的旅游变得顾虑重重,不过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改观。

今年元旦起,国家旅游局正式启动了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标志着酝酿3年的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进入到实质性操作阶段。这是国家旅游局为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而组织推动实施的,将积极发挥大数法则,并建立新的责任认定机制,让旅行社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从索赔难、理赔慢、游客闹中解脱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其最终给予了游客更全面的保障。

据悉,目前统保示范产品条款及费率已通过中国保监会的备案审查,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已经开始统一销售统保示范产品,而旅行社可以自愿选择购买责任险统保产品。

责任保险成为真正的保险

比起之前旅行社自行购买的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有何不同?据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旅游协调管理处处长陈标介绍,责任险统保项目具有保障更全、理赔更易、性价比更高、风险管理更好等优点。而且由于是全国旅行社联合起来团购,所以也有效地降低了保费。

在他看来,责任险统保项目的推出是深化旅保合作机制的具体实践,让责任险变成了真正的保险。因为实践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2001年实施以来,对转移旅行社责任风险、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保障少、索赔难、赔付慢、保险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责任保险在转移责任风险、防灾防损和善后处置等方面的应有作用。一旦出险,保险纠纷旷日持久,效益好的旅行社被拖垮,效益差的旅行社没有能力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被迫倒闭,游客无法获得赔偿。

其次,有些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任和免责范围划分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理解上存在分歧,涉事各方都会以种种理由推诿责任。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此外,保险赔付标准不统一,也导致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起到责任保险合同应有的作用。

而责任险统保项目列明了11种旅行社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基本风险和责任,为数十万导游和领队等随团人员提供了保险保障。尤其重要的是让责任认定以及理赔都变得更加透明、公平、快速。

多方制衡的责任认定机制

在以往发生的旅游事件中,最让旅行社、主管部门以及游客烦心的就是责任的认定问题。据业内人士介绍,此前的旅行社单独投保,由于对保险专业不熟悉,对保险公司的运行规律不明白,又没有规模,不具备和保险公司谈判的能力,在责任认定上也没有话语权,只能让保险公司一家独大。

责任险统保项目最大的好处就是引入了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并建立了责任认定的新机制。在深圳市旅游协会旅行业分会会长吴斌看来,责任险统保项目引入的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同样拥有庞大的法律团队,可以代表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平等对话。

据介绍,统保示范产品的定责定损权由行业参与的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掌握,避免了过去保险公司一言堂的局面。事故鉴定委员会由法律专家、旅游行业专家、医学专家、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共同组成。当旅游者人伤事故索赔金额超过10000元时,由调解处理中心向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事故责任鉴定。从机制上确保了理赔的顺利。既转移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最终也就保证了游客的权益,而这也正是推出旅行社责任险统保项目的初衷所在。

同时,统保示范产品每年根据行业需求进行动态优化,始终保持先进性和优越性。更为重要的是,所有参加统保的旅行社、行业协会、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对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根据考评结果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意外险不能替代责任险

很多游客将责任险和意外险混为一体,认为既然旅行社已经买了责任险,自己就不用买意外险。但是业内人士认为,意外险的确是游客自愿购买的险种,但如要充分保障旅途可能出现的风险,游客还是应该购买意外险,毕竟二者有很多不同。

来自深圳国旅法务部的专业人士介绍,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投保人首先就不同,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代为游客投保,充当代理人的角色,真正的投保人仍为游客。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游客,一旦出险,游客的权益得到保障,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不能用旅游意外险转嫁。

此外,责任险保障的范围是旅行社责任造成的事故,而对于旅途中很多常见的意外事故,责任险并不负责赔偿。所以,游客若想真正得到风险补偿,还是要购买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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