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设立的申请。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2)签定协议、公司章程,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
(4)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6)发布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7)发行股票,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
(8)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数募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
(10)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11)交付股票。
(12)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后应当依法再次进行公告。
一、怎么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一、发起设立的流程:1.签订发起人协议。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二、募集设立的流程: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程序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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