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外受伤工伤申报
时间:2023-03-19 08:13:10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申报流程

1、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司申报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

2、用人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即市区内市属以上企业。

3、职工: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者。即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不含离退休人员)。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工伤认定时限: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送达时限:即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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