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先死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6、无论代位继承人数量如何,原则上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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