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规定物权的客体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之一,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
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
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
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
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
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
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
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而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
如果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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