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一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干部岗位工作的,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参照人事部人调发[1991]14号和省人事厅浙人才[1993]54号文件规定办理干部身份审定手续。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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