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从未领结婚证的,补办的手续如下: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办理结婚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补办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怎么走
1、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
2、两人结婚证丢失的证明,而这个证明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范文如下:
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两人保管不善,而将结婚证丢失了。特此证明。签字、日期、盖章即可。
3、查档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原登记机关或是档案局出具。
4、双方两人近期三寸的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如果结婚证属于撕毁,但是还能反映原貌的,可不需出具查档的证明,但是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有效的证明。而且切记不可自己手动涂改,否则这个结婚证就作废了,国家是不承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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