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或公证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及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4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证)或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证)
四、受理流程
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声明人签名—填写婚姻登记证—当事人领证签名和按指纹——补发婚姻登记证
五、办结时限
(一)办事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在30分钟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二)办事结果:对不予受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登记的《决定书书面通知当事人;
六、办公地点:
阿克苏市塔北路13号(阿克苏市社区服务大楼六楼)
监督投诉电话:2151525、2137169、212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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