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
(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汉族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少数民族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
(4)当事人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新关系;
(6)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双方自愿申请结婚;
三、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为未婚、离婚及丧偶)及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及复印件;
(3)提交3张2寸合影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受理流程
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监誓人签名—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结婚证—当事人领证签名和按指纹—颁发结婚证—祝贺新人
五、办公地点:
阿克苏市塔北路13号(阿克苏市社区服务大楼六楼)
监督投诉电话:2151525、2137169、212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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