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离婚怎么变更监护人
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所以按正常程序起诉就行,到时由法院来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精神病人离婚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1、精神病人离婚法定监护人这样确定:由法定监护人按顺序担任其监护人,由于是离婚,配偶担任监护人对其不利,应当变更第二顺序的监护人: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四、变更监护人程序有哪些
首先: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申请人要向法院递交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民事起诉状,提交证明原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再具备监护人资格,以及申请人如果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证据。
最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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