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07年11月在上海长宁区看中了套二手房,并与中介以及房主签订了合同,并预付了40%的首付款给房主,没想到这个房东那时一直在和别人打一个高利贷的官司,结果这位房东将这套房子押了出去,上海卢湾区法院于十二月将房子冻结住了。(这时候法院不知道我买了这套房子),我这时才知道这个消息。
我在购房合同中写了房子要08年1月交房,否则就支付我违约金。到目前这个房东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现在这套房子很快就要被上海卢湾区法院审判了。我很担心这套房子被法院拍卖给别人,或者这个房东另寻买家,因为这套房子现在已经升值了。想请教以下问题:1.如果法院拍卖给别人,我有权以原价买回这套房子吗?2.我这时候是否应该起诉这个房东?起诉他一定可以拿到房子吗?费用可以他承担吗?3.我是在长宁区签的购房合同,而那个官司是在卢湾区。我应该在哪个区起诉他?
答:你跟房东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房东跟第三方存在债务关系,且将房产抵押给了第三方,由于你们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他的债权优于你的债权,也就是说房子拍卖的价款优先偿还第三方的债权,然后剩余的部分才能偿还你的债权。
如果法院拍卖房子,你没有权利以原价买回这套房子,否则违反拍卖的原则。当然你可以参加拍卖,其中的差价损失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但你要考虑房东的偿还能力。
你起诉房东也不一定能拿到房子。起诉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对于你们的案子,我觉得你首先了解一下,房东欠第三方多少钱,如果在你需要支付的范围之内,你可以将房款支付给房东,让房东用其还款,并将房产过户给你即可。当然,这个过程最好找个监督方,以防过户受到影响,给你带来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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