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工伤认定直接起诉法院会不会受理
工伤认定书在诉讼是只起到证据的作用,所以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由此可以看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一项法定义务,不履行应当承担相应后果,法院在有关部分不予认定工伤情形下直接认定是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法院不处理,那么赵某的权益就无从保障,不能因为酒店未履行义务而把后果由受害者承担。再从民事诉讼证据的角度来看,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只是作为一项证据来适用,既然是证据就存在人民法院是否采信的问题,也就是说,有工伤认定书不一定是工伤,没有工伤认定书不一定不是工伤,这关系到人民法院对证据审查判断的范畴。原、被告双方应该就各自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工伤保险条例》就规定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也可以依照上述举证分配原则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一、工伤事故医疗费员工来承担是否构成违法
1、工伤事故由员工承担不合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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