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从上述条文可知学生的监护人要与学校一起承担起监护保护学生的责任,那么学生监护人意见主要是对该学生所就读的学校提出来的。所以学生监护人意见可从这些方面来写:
一、重点放在学校的教育上,在提出监护人意见时以该学生为中心,针对该学生的问题监护人和学校双方如何更好处理。
二要多沟通,对该学生各个方面的内容做到完全沟通,解决孩子存在的所有问题,让孩子不受到伤害,顺利健康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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