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这收养孩子有下列规定:
1.收养人无儿无女;
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3.年龄要满足30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实施后无子女变更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还要求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需相差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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