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或能证明补缴的材料
2、职工增加人员情况表
3、职工减少情况报告表
二、唐山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全文3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