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决定不予进行理赔,那么投保方可以选择使用如下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一方式,即咨询者可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深入沟通,争取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
其次为仲裁途径,要是无法通过此方案得以相解决,则咨询者可向与该保险公司对应属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法均未能奏效,咨询者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