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不在乎涉外保险的理赔类别。然而,这一观点与事实大相径庭。
世界卫生组织将猝死定义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也称为猝死,是一种临床综合征。在法医病理学中,指外表健康且无明显症状,因潜在疾病或功能障碍,在开始感到不适的24小时内意外死亡。由此可见,猝死主要是由于身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或某些因素作用下的突然发生,导致外表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创伤性死亡。而意外伤害保险所能保障的意外伤害是指身体受到外界的、突发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这个定义显然不同于猝死的定义。因此,意外伤害保险不能赔偿猝死。
这一点是在阅读了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后实施的。记者发现,在很多意外险条款中,猝死都会明确列入免赔责任。此外,中暑、疾病、药物过敏等也纳入免赔范围。因此,投保人只需更仔细地了解清楚,如果被保险人突然死亡(除非不能证明是意外死亡,而不是因病死亡),家庭成员就不能从你必须支付的意外保险中受益。与意外伤害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的死亡赔偿范围要广得多。无论是因为意外,还是因为长期患病或猝死,都可以通过人寿保险获得赔偿。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杀人、伤害、吸毒、酒后驾车或2年内自杀才包括在免赔责任中。
全文5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