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婚前财产、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一方专用的用品归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具体有: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科研津贴。
(六)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七)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可以约定离婚后财产归女方吗
可以约定离婚后财产归女方。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只要双方能够就女方获得全部财产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在达成该约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内容不违犯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那么该约定合法有效,女方在离婚时可以依约获得全部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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