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岁,每月给予独生子女10元保健费,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的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员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按一定标准支付计划生育奖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实施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作、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农村独生子女的政策有哪些?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贴
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凭着这个证件去领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补贴;
2、独生子女伤残扶助补贴
当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伤残,其可以申请补助,每个人每个月补助270元;
3、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扶助补贴
因为响应国家政策的原因,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其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都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家庭奖励扶助补贴,每个人每一年960元;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独生子女死亡,其直系亲属每个人每个月都可以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国家也会给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是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和直接发放现金补贴两种方式,其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到3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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