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时,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财产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期,夫妻双方不同意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处理所得财产,无需追究责任,可视为生活合理,夫妻和解或者离婚的,依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居后挣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后挣的钱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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