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继承要办什么手续?
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那便是继承房产是需要经过公证的,因此,咱们继承房产所需要做的件事便是通过公正的公证。继承人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当然,继承者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书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的,主要包括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继承者需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接到其所属派出所开具即可。
2、有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还需拿到继承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完成上述的公证之后,继承人就可以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了,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房屋权证明。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权登记申请书,直接在收件窗口领取即可。
安置房继承在哪办理?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等等。
4、所属税局缴纳费用,而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安置房赠与手续
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一)房屋继承人或赠与双方当事人可以凭实施单位开具的“公证联系单”,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或赠与公证手续。
(二)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的,还须由实施单位开具“房屋评估联系单”,由评估机构对所涉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进行评估。
(三)房屋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实施单位提交办理房屋继承或赠与的相关资料,实施单位负责对提交的资料予以确认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对符合条件的房屋继承人或受赠人出具《房屋继承、赠与纳税联系单》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
(四)实施单位应对需办理继承和赠与手续的名单进行汇总后,出具《XX街道房屋征收和征地房屋补偿涉及房屋继承和赠与手续办理清单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材料(加盖实施单位公章),提交地税部门备案。
(五)已备案的房屋继承人或受赠人应凭相关材料自行到地税鹿城分局纳税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后取得完税凭证,计税价格由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核定。
房屋继承人或受赠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原件;
2.《房屋继承、赠与纳税联系单》(加盖实施单位公章);
3.房屋继承或赠与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提供房屋继承或赠与公证书;
4.房屋评估报告(办理继承手续的无需提交);
5.房屋继承人或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实施单位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6.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土地查询证明(由实施单位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7.系授权委托关系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六)房屋继承人或受赠人凭房屋继承公证书或房屋赠与公证书、完税凭证与实施单位签订房屋补偿协议。
(七)房屋继承人或受赠人委托实施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手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凭继承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完税凭证等资料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待房屋征收和征地房屋补偿项目安置完毕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正常程序办理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无需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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