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作为组织处理方式之一,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发挥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的精神。它不仅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也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党组织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本人做出说明或检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做好诫勉谈话相关工作。
诫勉谈话需要下文件吗
诫勉谈话部需要下文件。诫勉谈话不属于处分。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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