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暂无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备案报告书?
原件一份。
申请单位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报告书;
2
章程?
原件一份。
申请单位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二)章程;
3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份。
银行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份。
公安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份。
申请单位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
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一份。
申请单位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自然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唐云雯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51-->
5-->
5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旭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79-->
3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建议准予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豫黔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83-->
2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唐云雯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51-->
10-->
2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颁发、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厅窗口B058
五、办理时限
20个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文化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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