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他人代签的售房合同有效吗
由他人代签的售房合同有效。别人代写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当事人委托的,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售房合同是房管局统一的吗
售房合同不是房管局统一的,只是住建部统一的版本。现在大多都是网签,是开发商通过系统网签后打印出来的,开发商还要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需要到当地住建委备案审批,一经审批,就不能再改动了。
三、预售房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即: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不违背公序良俗。
4.以一定形式订立,具备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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