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证明被辞退领失业金
证明被辞退领失业金的方式是如下:
1.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
2.仅仅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3.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4.按照规定,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5.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二、失业金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失业金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4.本人的失业证;
5.求职登记证明等。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如下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在原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失业保险金。增发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7—21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累计缴费时间满22—26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累计缴费时间满27年以上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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