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吃力土地使用权纠纷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1.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后,方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出租人依照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包括: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5.保险问题。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
8.董事会的决议。
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11.处置抵押物时,应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予以协助。
12.抵押权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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