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先查询当事人(被告或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情况,就连银行等金融单位也是如此。更令人担忧的是,有的银行无视法律规定,从自身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出发,同当事人恶意串通,为法院依法查询存款设置种种障碍。更有甚者,有的在办案人员准备或正在查询时,私自将要被查询企业的银行存款划至他处等等。
申请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法院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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