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夫妇花678万在中关村购买了一套房子,岂料在过户前房主突然反悔,要涨80万才肯过户,无奈之下,何先生夫妇将房主诉至法院。
何先生夫妇诉称,2015年12月7日,其夫妻二人经中介公司的撮合,与房主王先生签订了总价款678万元的购房合同,购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的房屋一套。合同约定,购房款按期限分三种方式支付给房主,第一笔定金24万元直接向房主支付;第二笔房款414万元于房屋“过户前一天”向房主支付;第三笔余款240万元向银行贷款,在房屋完成过户、抵押后,由银行放贷支付给房主。
何先生夫妇即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定金24万元合同履行初期进展顺利。双方共同完成了网签事项,银行也向买卖双方发出贷款通知单,正式批贷。在此期间,何先生夫妇为完成本购房合同,于2015年12月18日将现有住房卖出,并于2016年2月3日完成过户。
当何先生夫妇筹措好全部购房费用,并准备完成购房合同时,房主突然提出由于房市涨了,要何先生夫妇再多支付80万元,房主称,否则,“房就不卖了”,“大不了双倍返你定金”。
何先生夫妇称,夫妇二人的老房子已经完成了买卖过户手续,而房主此时坐地涨价,将迫使其夫妇二人及不满周岁的孩子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因此起诉要求判令房主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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