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女能不能批到宅基地
问题的关键在于户口。出嫁女虽然出嫁了,但是户口并没有迁入到夫家,仍然留在娘家,那作为娘家的农村经济集体成员,自然可以继续拥有娘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出嫁女把户口也迁入到丈夫家,那也就意味着出嫁女以后只能作为夫家的村集体成员申请夫家这边的宅基地,根据一宅一户原则,自然不能再对自己娘家的宅基地主张使用权了。
当然严格来讲,宅基地其实是不能继承,因为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在使用权和所有权上是一种分离的状态。众所周知,我国土地基本都属于国有和集体所有。所以无论什么土地的所有权都不会属于个人,只有使用权会归个人所有。而在宅基地这块,也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民的。不过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只不过这种继承来的房子咱们不能重建、翻建、扩建。一直到房子自然倒塌,这时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了。
二、农村出嫁女离婚后能否重新申请宅基地
农村户口的夫妻在离婚后,能否申请到新的宅基地,也是要视情况而定的。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在本村村集体内,且已经分户的,离婚时确实无房,就可以向本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盖房。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申请宅基的个别成员是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且已经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府优惠政策的,是不能再申请的。如未享受过以上优惠政策,可以由申请人提供从业单位出具的该成员是否享受过上述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并由当事人具结保证。
(二)离婚前,如果夫妻之一名下已有住房或曾经已经申请批准过宅基地的,离婚后二年内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三)离婚后如何还是农村户口,但是带着孩子已经不打算另嫁的妇女,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
(四)离婚的女性在婚后,户口还留在娘家的,与父母还是一个户口,就是跟父母共享一块宅基地,是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的。又或者离婚后再嫁,落户到男方,也是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三、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和审批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作出规定。按照该通知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包括农户书面申请、村组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受理审核(需到场审查)、乡镇政府审批、批后到场丈量确认、县级政府备案、竣工到场验收、申请不动产登记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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