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能批到宅基地吗
可以的,符合下列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家中子女有地理的经济能力和生活能力,且需要独自居住的。
(二)家中子女为非独生子女,子女已经成家立业,且常年独立居住生活的。
(三)夫妻已经离婚,其中一方面需要重建房屋的,是可以分户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二、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离婚时是否能分割
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离婚时分割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盖房屋具有相应产权证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
因此,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条件
(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二)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三)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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