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税如何确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主城区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现行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将重新划分,条例实施之日为行政区划确定之日。
土地使用税分为三级:一级为二环路以内,二级为二环路外和三环路以内,三级为三环路外(含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和矿区)。
通知指出,适用的计税标准仍按新的计税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年税标准:一级地段30元;二级地段20元;三级地段10元。新条例自行政区划确定之日起施行。
根据调查数据,石家庄市原土地使用税划分标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土地使用税划分”也分为三个部分。与上次不同的是,最新《分类》标准中的三级部分特别指出了石家庄的三个新区:藁城区、鹿泉区和栾城区。”三级地区:三环路以外的城区(包括新增加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和矿区范围内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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